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不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还清、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提前还贷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也不需要提前预约、如果是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还贷,那么只需要正常还贷一期以上就可以申请。如果需要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还贷,则需要正常还贷1年以上才能申请。每月交的公积金除去还贷还有剩余,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二是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增加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因此,如果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且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转账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息,并根据当前本人公积金的月缴存情况,适当增加月还款金额,减轻还贷压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