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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