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证据可以保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处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该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后,该案件承办人应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对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合法的,目的在于避免出现私自转移财务和证据的行为,更好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