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恤金是分次发放的吗 |
释义 | 一、抚恤金是分次发放的吗 分期给付抚恤金的情况: 第一种: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第二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第三种: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分配问题,一般直接由被扶助者自己掌管;第二种情况,抚恤金一般由照顾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亲属掌管,一般也不存在分配问题,因为这笔钱是专门用于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起居费用,他人不得挪用。 存在分配情况的一般是第三种情况,即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所发的抚恤金如何分配问题,一般而言,这笔钱是根据其所供养的人口来分配的,如存在未成年子女,有需要供养的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该子女的分额尤其法定监护人代领(即该未成年人的父或母),具体的分配份额应当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来进行,而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次性给付抚恤金的情况: 就这种情形,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分配标准,就我国目前有关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有抚恤金: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谁符合这两个条件谁就享有抚恤金。 二、哪些人可以申领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省钱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以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养抚恤金的人员,再被判刑手贱执行期间,停止发放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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