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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查封信息查询
释义
    一、房屋查封信息查询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房产的时候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就证明房产没有被查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查询一项房产是否被查封,一般有两种方法: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以及其具体情况。
    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及其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二、房屋查封指什么
    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依案件的原告提出的查封申请,法院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名下所有的房产依法律规定进行查封。房子被查封后,虽然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不能再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也就是说,可以照常使用,但是对转让、抵押、赠与等相关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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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