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