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孩子期间,满足婚姻无效要件的,男方能够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重婚三种,所以只要男方在女方怀孕时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