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基地)见习3—12个月。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贵州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请资料: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随军家属; 6、残疾人。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和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服务功能,统一就业服务流程,规范就业服务标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指导; (二)代理招聘; (三)异地招聘; (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五)劳动保障有关事务代理; (六)其他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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