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范围 |
释义 | 1、工资 职工债权中的工资应做广义理解,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该条款系在《企业破产法(试行)》阶段作出,考虑到当时职工债权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法律规定,将职工集资款参照工资处理,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今天,职工集资款债权则定性为普通债权,未列入工资范围。 2、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 医疗费是指职工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而言,在医保范围内的职工医疗费系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诸如未为职工参保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应属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 为了维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利益,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是会被优先处理的。如果破产企业拖欠了员工的工资或者是向员工进行过借款,那么在破产后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要最先偿还这部分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会按照一定得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同时在破产期间还需要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职工集资款会优先偿还吗 不能优先,只能按照普通债权,按照比例清偿。职工集资款按照社会集资款按照普通债权处理。此外,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申报债权,根据清算结果进行偿还。而职工入股则是职工出资公司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享有的是利润分配权,因而是在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支付必要的税费和偿还全部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公司债务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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