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装箱货运单证主要包括: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有: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质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 2、订舱单,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 3、装货单,装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单证,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作为货方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证,又称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4、装货清单,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次序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5、装箱单,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根据提单确定的交接方式,在码头堆场、货运站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物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