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