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所需材料 |
释义 | 大家去不动产的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书(在登记部门有,只需双方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是,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原房屋产权人和需要加名的产权人两方都要到场,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中心填写申请书即可。登记中心在核实所交信息无误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一、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是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如何在产权上加名字 在产权上加名字如下:(一)继承: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或单方到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二)买卖、赠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赠与合同,房产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转移登记;(三)析产: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凭借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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