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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锁经营业是国家秘密
释义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第一、连品牌;第二、连标准;第三、连文化。连锁经营业不是国家秘密扶持的项目,如果有人以此为由收费可能涉及传销。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就达到立案标准,应予立案追诉。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从构成要件来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即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和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归根结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骗取财物的特殊诈骗行为,这意味着该罪不是以商品销售为主要盈利方式,而是以发展人头收取参与资格费为主要盈利方式,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不是正常经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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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