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干活受伤,还没有与老板商量好赔偿事宜,能办理出院吗 |
释义 | 工伤认定后,根据收入水平确定赔偿数额;无法认定工伤可通过人身损害程序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建议咨询律师确定最有利的赔偿程序。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依据收入水平确定赔偿数额;无法认定工伤的,可以通过人身损害程序索赔,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确定最有利于你的赔偿程序。 拓展延伸 工地工人工伤赔偿:出院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工地干活受伤后,如果还没有与老板商量好赔偿事宜,您仍然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手续办理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您需要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咨询出院手续所需的具体材料,如病历、医嘱等。然后,您可以与医院的社工或负责办理出院手续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填写一些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医院协商支付出院费用的方式。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建议您与医院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顺利办理出院手续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权益。工伤认定可获赔偿,人身损害程序索赔多费用。及时咨询律师,确定最有利赔偿。工地受伤可办理出院手续,了解流程与注意事项。填表、提供证明材料,与医院协商费用支付方式。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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