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拖欠仲裁未果,如何解决? |
释义 | 拖欠工资可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个人所得税等代扣款项、法院判决中要求代扣的费用、劳动者原因导致的赔偿扣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仲裁了还不发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结语 拖欠工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若公司仍不发工资,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生效。一旦调解书或裁决书生效,当事人应按规定期限履行。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国家法律、劳动合同约定、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要求代扣的费用、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损失、厂规厂纪规定、经济效益下浮、事假减发工资、自然灾害或战争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工会同意的延期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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