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农转非双低是什么意思 -征地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地农转非双低是指对符合征地农转非人员实施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法律依据: 《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 二、实施“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应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参保。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可按“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基数为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9%。农转非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并报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农转非人员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并按规定缴清费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按低标准缴费的农转非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其建账规模为8%,全部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低标准享受的农转非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乘以缴费系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缴费系数为0.70。按上述计发办法领取的养老金(含物价补贴)低于410元/月的,补足至410元/月。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农转非人员,不适用提前退休规定,其基本养老金计发不适用最低基本养老金的规定,调整养老金时按缴费系数相应核减。丧葬费、抚恤费的计发,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退休人员相同。按低标准一次性缴费的农转非人员,又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包括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缴费的,其按低标准一次性缴费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可累计合并计入。缴费年限可累计合并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包括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并视作缴费年限或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总额按规定办法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及7年以上的,以及上述各项缴费年限相加满7年及7年以上的,可将15年的低标准缴费年限折算为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年限8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及待遇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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