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施工生产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工程分包合同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