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怎样进行补偿 |
释义 | 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及处理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由综合地价确定,青苗补偿按农村村民意愿提供公平合理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根据协商编制投资概算。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个人安置可用于保险费。山西省征地补偿政策保护居民权益,按照标准办理补偿。 法律分析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处理方式是什么?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是我国相关的政府为了公共建设和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征收土地的一种方法。山西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办法对本省内的征地进行相应的补偿,保护我国相关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补偿数额。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办理。 结语 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确立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制定方式,同时也规定了青苗补偿和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并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山西省的征地补偿政策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办理,以此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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