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股票能否用作他用 |
释义 |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可以用作他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未经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风险提示:我国对于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用途的法律会对其之后的经济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这也是为了防止纠纷矛盾的扩大化为之后的处理带来难题,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请及时联系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关于发行股票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 3.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4.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股票有什么要求 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股票该提交那些材料 (1)募股申请。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书。 (2)发起人协议。即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股的起止期限、认股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比较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由银行代收股款。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7)发行保荐书。根据本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什么 发行股票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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