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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完备
释义
    公司设立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出资问题,所以关于设立人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条款必然是设立协议的重点,但是仅仅约定上述问题还不算约定完备。约定完备的设立协议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8、违约责任条款;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10、公司利润的分配,等等。对公司机关的设置和主要岗位的任职人选等问题,也可以进行约定。
    一、股东出资未到位如何进行分红
    基于权义统一原则,就管理权和分配权而言,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部分则不享有权利,即使追补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除非公司内部约定了不按照实缴的资本分配红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较普遍的股权分类即自益权、共益权。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股东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但是对于股权收益的分配,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两种不同的设立方式,注册资本适用制度也不一样。如果选择认缴制度,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出资额度等,基本上都是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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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