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