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社保查出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查出双社保后可以选择保留一个账号,注销另一个账号,或者办理账号合并。 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若想要继续缴纳一个账户,另外一个账户选择去注销,保留一个账户作为社保和养老保险的领取账户,则需要准备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三份、缴款凭证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双社保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的。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会保险。当事人同时参保两种社保的,退休时也只能享受到其中的一种社保待遇。 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不允许社保两地缴纳,这属于“社保重复”。遇到这种问题要联系两地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并选择确定一地作为其养老金领取地,另一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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