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可以自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满60日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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