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卖给单位员工合法吗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办理公证手续以及拆迁协议书中是否有关于禁止上市交易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和人的风险,如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拒绝交房并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合法吗? 拆迁安置房如果有产权证,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区别。但如果没有产权证,就需要分情况对待。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哪些?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有拆迁的这样一种情况的,面临拆迁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比较关心自己的拆迁权益是不能够得到维护,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拆迁安置房屋,这个房屋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 结语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办理公证手续以及避免共有人干扰。同时,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也受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需要考虑清楚。在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问题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1)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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