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述外部公司治理的基本内涵: 1、需要通过产权安排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激励,以解决合约不完全的问题; 2、需要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向经营者提供努力工作的激励,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公司治理应该同时包括治理结构(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各种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与实施)两个层次。两个层次的划分和逻辑关系的合理构建完整体现了提出的治理作为“权威的分配和实施”的原意。 外部治理公司为适应外部市场所做的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股东或潜在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连接;经营者、雇员和顾客与公司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相联系。政府对市场的部分替代也构成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外生变量。公司的外部治理活动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国家法律和社会奥论等方面。 公司治理方法原则和守则在不同的国家被建立出来,并且由证券交易所、公司、金融机构投资者或董事协会和经理在政府和国际组织支持下所发布出来。概括来说,虽然与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有联系的手则也许有一个强制作用,但是法律并不强制要遵照这些被推荐的治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