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总行能否代替支行起诉 |
释义 | 律师分析: 银行为了扩大业务和便于管理,在总行的基础上,下设了分行和支行等单位。其中分行拥有支行的管理权,即分行有权接入支行的活动中。而对于诉讼这种民事行为,支行与分行均具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银行分行可以代替支行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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