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家庭代理权的范围是哪些 |
释义 | 不属于家庭代理权的范围如下: 1、处分房地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密切相关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即夫妻在日常家庭事务处理中相互代理,相互代理。因此,只要属于家庭事务的费用,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单独处理家庭事务。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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