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公司派人到子公司上班算不算劳务派遣? |
释义 | 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异问题及解决方案。劳务派遣是中国企业的补充用工形式,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被派遣员工想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解除劳务派遣单位合同。企业应严控派遣用工数量,不超过总用工量的10%。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需经讨论、协商并公示。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最终实现同工同酬,缩小贫富差距。 法律分析 结论:不算法律分析总公司招聘录取后派遣到分公司,再和分公司签订合同属于工作调动。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跟企业签合同与跟它的外包公司签合同是一样的,由外包公司与员工签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劳务纠纷。员工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属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企业打工。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员工转正程序:首先,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最后,如果被派遣劳务者想要和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同时被派遣劳务者还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现存在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大、区别对待等问题。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结语 结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确保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与外委,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同工同酬,促进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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