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2.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等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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