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履行需遵守规定:1、发送决定书,明确当事人信息、代履行依据、方式、时间、标的和代履行人。2、催告履行,如履行则停止代履行。3、行政机关应派员监督代履行过程。 法律分析 代履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代履行前发送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代履行的原因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2、在代履行前三天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履行,则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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