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只有一方人名的离婚房产证? |
释义 | 夫妻一方名字的房产证,若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可分割。但若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则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可由双方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则离婚时不得分割,如该房产虽然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但是有证据证明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只有一方人名的共同房产证? 离婚后,如果共同房产证上只有一方人名,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分割房产的问题,可以选择协议出售、买断或转让给一方。其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另外,还可以考虑签订协议,约定房产的使用权、分配比例等细节,以避免纠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实际权益一致。 结语 离婚时,若共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处理方式需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选择协议出售、买断或转让给一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多方因素,判决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签订协议约定房产使用权、分配比例等细节可避免纠纷。建议咨询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信息与权益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分配方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证名字变更需要的手续: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民法典》规定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若是个人财产属于全款所购,则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双方若是对于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合意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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