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双方请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调解,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并按照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成功后,双方应履行协议;调解失败或一方反悔后,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分析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拓展延伸 医疗纠纷调解的关键原则 医疗纠纷调解的关键原则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解决方案。首先,调解应基于事实和证据,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公正性。其次,调解应充分尊重各方的权益和意见,确保公平性。调解过程应透明,各方应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利益,以达成公开的解决方案。此外,调解应注重保护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医疗纠纷调解还应强调专业性和独立性,确保调解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中立地处理纠纷。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调解的关键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保护权益和专业独立。 结语 医疗纠纷调解的关键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保护权益和专业独立。通过遵循事实和证据,依法保证公正性;尊重各方权益和意见,确保公平性;透明的调解过程,实现公开解决方案;注重保护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并确保调解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中立地处理纠纷。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医疗纠纷调解的基础,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公正、合理、可信赖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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