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到底谁付修车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追偿修理费由保险公司垫付,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以下情况可申请代位求偿,具体如下: 1、对方拒绝或不能赔偿损失;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如果对方逃跑后记得车牌号。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索赔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行为发生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 二、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 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相同; 3、保险人已履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的义务; 4、保险人的代位权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第三人;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权利性质上没有人身专属性; 6、代位权应当行使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但其范围受法律限制,其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支付保险而获得的赔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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