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8岁以上子女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一般到孩子十八周岁截止,除非孩子在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或无法自行维持正常生活。离婚后,父母应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如无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父母在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违法犯罪被监禁、再婚等情况下,抚养费可能减少。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不需要,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如何减少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对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可以双方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除非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否则父母对十八岁以上的子女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然而,如果父母具备特殊情形,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等,可以根据情况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此外,如果子女的抚养由继父或继母承担,也可以相对减少生父或生母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对于抚养费的减少无法达成双方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总之,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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