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无需到场吗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同时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适用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况,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或证件。 法律分析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本人不到场,不可以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就规定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的证据或者是证件: 第一是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离婚当事人代理出庭是否可行? 离婚当事人代理出庭是可能的,但具体是否可行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而无需亲自到场。然而,是否允许代理出庭取决于各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的政策。有些法院可能要求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以确保他们对庭审过程有直接参与和了解。因此,离婚当事人在决定是否代理出庭时,应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法院的要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也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当事人代理出庭的可行性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建议离婚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法院要求,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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