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判断为无效或有效,必须综合判断。房地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买受人和买受人不熟悉。判断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经夫妻双方同意;2、如果房产以夫妻名义登记,判断买卖行为的有效性一般以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买受人,即买受人应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买受人是否善意有偿为条件; 3、涉及夫妻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于家庭代理或表面代理,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