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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士官前受伤了不能参加考核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需要考核才能士官选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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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