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