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或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工伤认定时限已过,劳动者仍需申请认定的话,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决定。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选择律师代理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劳动事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损伤为工伤的,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的起算时间为申请日;其间发生停工、歇业、破产等情况的,停工、歇业、破产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裁定为最近一次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当事人逾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逾期理由,但视为逾期。 在工伤认定时限已过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律师代理进行申诉。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找到合适的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