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
释义 | 一、在我国如何申请代理工伤认定? 代理进行工伤认定是需要受伤者本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处理的,需要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授权。 授权委托书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公司地址)前往你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事故报告; 代表单位接受有关调查; 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我国允许代理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的行为,代理人只能按照代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实施代理行为,对于越权代理的现行,被代理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给委托人造成了财产损害的,那么,该代理人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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