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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及权利
释义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1、公诉案件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2、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
    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提出量刑意见;
    和解的权利;
    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3、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4、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状副本、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权、反诉权(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救济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执行权、申诉权、上诉权。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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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