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什么方法可以终止探望权 |
释义 | 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一、关于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2、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权的实现。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父母素质,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到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并认识到被探望同样是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行使自身的探望权。 离婚后,孩子让前夫直接扶养的,当事人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前夫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让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能探望孩子。 如果探望权在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有明确的,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协助探视。仍拒不探视的,可以要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的,法院无法强制进行探视。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三、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不过如果探望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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