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购买了社保,单位配合走流程,一般在申报后60个工作日内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单位又不配合,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时间就比较长,最快3个月,最慢1至2年。 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或登记)为工伤,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待遇拨付。审核通过后,将待遇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区(或银行账户),工亡待遇和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一、工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二、工亡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