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具有自由择业的权利,若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同意离职,劳动者将办理失业证并前往想去的单位开始新的就业。同时,若毕业生违约,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法律分析 一、在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道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具有自由择业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同意离职。接着,劳动者将办理失业证,并前往想去的单位开始新的就业。 二、若毕业生违约,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结语 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劳动者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开始新的就业,否则将失去自由择业的权利。同时,毕业生违约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务必遵守协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