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能否构成遗弃罪 |
释义 | 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也可能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扶养义务可以因法定产生,也可以因职责产生,如实行全托制的幼儿园、精神病医院以及福利院等机构,有条件和能力履行其特定的救助职责而拒绝履行的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一、遗弃罪会被判多少年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二、孩子送人是遗弃罪吗 孩子送人是否属于遗弃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把孩子送给人抚养一般不是遗弃罪,关于对遗弃罪的定义,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3、符合送养人的条件的送养,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收养登记的,不构成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三、遗弃罪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遗弃罪是暴力犯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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