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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释义
    表兄妹不能结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男女结婚登记需满足双方完全自愿、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且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根据不同身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如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也有相应的证明要求。
    法律分析
    表兄妹不能结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满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而表兄妹关系属于前述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双方完全自愿、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以及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表兄妹关系属于前述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根据不同身份的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结婚登记所需条件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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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