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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释义
    结婚前买房,如果房产权在个人名下,且还清了贷款,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如果婚前已还清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并贷款,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需平分。如果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视为赠与,按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且在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并已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购房的,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该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结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若结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是因出资方不符合购房条件,才以另一方名义购房,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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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