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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扣押期限是多久?
释义
    行政机关扣押期限原则为30日,可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但不超过30日。需提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需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立案为审查材料,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为调查工作和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审判为法院审理和裁决;执行为实施判决和裁定的活动。
    法律分析
    一、行政机关扣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1、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1、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3、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结语
    行政机关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时可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物品,扣押期间不包括这些程序的时间。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依法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程序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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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5: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