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如何赔偿? |
释义 |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小产权房购买过程中合同纠纷得不到保护,质量问题多,无法办理合法产权手续。被征地村庄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乘以重置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和补贴。被征地村庄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可在规划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货币补偿。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补偿标准、产权调换和搬迁费支付等。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 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结语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存在诸多问题。购买过程中合同纠纷难以保护,质量问题概率高,无法办理合法产权手续,转让过户受限,拆迁补偿困难。对于撤销建制或无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具体计算公式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相关价格因素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此外,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也应根据情况支付或提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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