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中因为自己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遭受事故伤害算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尽管因为本人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本身对事故发生确有过错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认定,按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影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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